各有关企业: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要求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0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教高司函〔2020〕5号),现对征集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0日17时。
企业应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提交项目指南。项目指南的填报要求可参考平台“通知/新闻”栏目中的“2020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填报说明”,相关文件模板可参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文件模板”。
二、注意事项
1.参与企业应提供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良好报告,且不存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一条所列之禁止性行为。建议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信用报告。
2.参与企业应提供2名(含)以上合作高校高级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材料,推荐意见须由专家亲自撰写并签名,切勿套用相同模板。
3.项目指南申报期间,对于未提交的项目指南,企业可随时修改或删除。项目指南一旦提交,不允许撤回修改。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项目申报咨询:cxhz@moe.edu.cn。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