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产学合作 > 新闻政策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19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

时间:2019-03-13 13:40:21 来源:教育部 浏览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专业综合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自2014年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面向企业征集合作项目,由企业提供经费和软硬件支持,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项目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促进了高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发展的合作共赢。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面向企业征集2019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具体事宜如下:

  一、企业参与基本条件

  1.企业有志于同高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2.企业具有行业内先进的知识、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能够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3.企业成立2年以上,在所属行业及领域业务稳定,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原则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4.企业通过自主立项并提供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开展新工科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建设等,资助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接收学生实习实训等;

  5.企业提供的专项资金(不包含软硬件投入)应不少于20万元/批,其中新工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师资培训、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1万元/项;

  6.项目应面向高校公开申请,企业已确定合作高校的定向项目须注明。仅与1所高校合作的项目不予发布。

  二、项目类型

  目前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以下6类:

  1.新工科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的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根据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的人才需求,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新工科建设改革成果。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此项目面向高校有关专业和教师,由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将产业和技术的最新发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通过课程、系列课程及教材的建设,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成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并推广应用。

  3.师资培训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青年教师,由企业组织教师开展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4.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有关院系,由企业提供软、硬件设备或平台,在高校建设联合实验室、实践基地等,并开发有关的实验教学资源,提升实践教学水平。由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提供学生实习实训岗位(包括时间、期限、地点、数量、岗位、待遇等),高校和企业共同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共同加强学生实习实训过程管理,不断提高实习实训效果和质量。

  5.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6.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学生,由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项目研究方向,并安排企业导师进行指导;学生自主组建团队面向企业申报;高校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要求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设计阶段:企业起草项目申报指南,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目标、申报条件、建设要求、支持办法、项目申请办法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格式可参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模板。指南完成后,企业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http://cxhz.hep.com.cn/)进行注册,提交申报指南,高教司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2.立项阶段:高教司面向高校公布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指南,动员高校师生自愿申报;高校师生在项目平台上进行注册并向发布指南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自主组织项目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平台上进行提交;高教司复审后统一公布立项名单;举办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对接会,促进校企合作项目对接。

  3.检验验收:企业自主组织项目阶段检查、验收、交流等。

  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实施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时间安排

  教育部高教司在平台上随时接收企业提交的项目指南,计划2019年分两批发布项目指南和立项名单,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项目指南发布:2019年4月初和7月底;

  立项名单发布:2019年9月初和12月底。

  联系人:谷松林,010-66096713,gusonglin@moe.edu.cn。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9年3月13日